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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空:比丘戒体与随行略辨
信息来源:本站 作者:qhfjxh 更新日期:2014-11-14 17:09:29

序 言
  佛陀成道五年之内,僧团和合清白,行为清净。佛成道后第五年,有比丘造作有漏过失,佛陀开始制第一条淫戒,次年再制盗、杀、妄等诸广戒。佛陀成道十二年中,仅诵略戒:“善护于口言,自净其志意,身莫作诸恶,此三业道净,能得如是行,是大仙人道。”十二年后,有人违犯前制广戒,故佛不再诵戒,而将广戒交付弟子来诵。在其后的弘教岁月中,佛陀就弟子日常行为中所应受持的戒律一一细说,随缘制戒摄僧,遂成五篇七聚的广教。其中戒条根据身三、口四七支所造轻重之业,分条逐类,制定了篇聚的止持和作犯;羯磨则根据僧事的大小,制定种种行事的羯磨法,为作持和止犯。此即为戒律的来历和内容。
  面对如是繁复广博的戒律,倘若想总结它的核心与精髓的话,古来诸家莫不以道宣律师的四科判摄——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为其根本架构和范式。道宣律师将戒律的三千威仪、八万细行抽象为法、体、行、相四科,使得卷帙浩繁的律藏变得纲目森然、条分缕析。如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(以下简称《行事钞》)所说:
  戒相多途,非唯一轶。心有分限,取之不同。若任境彰名,乃有无量。且据枢要,略标四种:一者戒法,二者戒体,三者戒行,四者戒相。[1]
  然而,四科之中更以戒体为其核心中的核心。若无戒体,随行将不能被称为持戒,最多等同于世间的泛善而无丝毫戒法功德可言;若无戒体,甚至连比丘身份都无法真实确立,如近代弘一大师因恐未得戒体而终生以五戒优婆塞自况。如《行事钞》中所说:
  受是要期思愿,随是乘愿修行。若但有随无受,此行或随生死,又是局狭不周,譬同无院屋宇,不免怨贼之穿窬也。[2]
  《大智度论》中说:
  若无此戒者,虽诸苦行,皆名邪行。[3]
  既然戒体如是切要,其相貌为何呢?其实,所谓戒体就是一种缘起,通过能受的心发起要期誓愿,希望将圣法领纳在心中,于是能领纳的心和所领纳的法相互契合,而成为相续中的一种业。这种业有任运防非止恶的功用,即被称为戒体。如《行事钞》所说:
  以此要期之心,与彼妙法相应,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,领纳在心,名为戒体。[4]
  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(以下简称《羯磨疏济缘记》)中说:
  夫戒体者何耶?所谓纳圣法于心胸,即法是所纳戒体。然后依体起用,防遏缘非。[5]
  正是存在对于这个有任运防非止恶功能的戒体(业体)性相的不同认知,以及相应于各自戒体的匹配随行的不同理解,才出现诸宗的各自解说与辨析。
  佛法在天竺时,原始佛教渐裂为二部乃至二十部,原始戒律也分为五部:法藏部的《四分律》,说一切有部的《十诵律》,化地部的《五分律》,大众部的《摩诃僧祇律》和饮光部的《解脱律》。
  传至东土,由于时节因缘的不同,致使唯独《十诵律》、《四分律》二家独盛于此土。特别地经由道宣律师大力弘扬,《四分律》尔后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。
  在《四分》、《十诵》盛行之时,道宣律师为宣化方便,遂将二律匹配二宗以判制教,即归纳空、有、二俱、双非为空、有二门,分别立为假名宗与实法宗。同时,对应《四分》即为成实所宗之假名宗,对应《十诵》即为婆沙、俱舍、萨婆多所宗之实法宗。另外,宣祖于《四分》之上作深广发挥,自成解释《四分》之独到一家——《南山律》,对应《南山》别立唯识所宗之圆教宗(详见《行事钞资持记》卷十六第七页)。
 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:一、融合看似相互矛盾的诸宗观点;二、透过不同宗派戒体论的阐释,密切联系其对随行的重要定位及指导意义;三、立足自宗兼涉他部律文,融通诸宗戒条戒相。
  下就三宗以辨戒体、受随持护等诸宗见解和行为上的差异。
  一、关于戒体的讨论
  (一) 三宗观点略述
  1.实法宗
  实法宗亦名有宗,对应十诵萨婆多部,属于当分小乘教,婆沙、俱舍、多论、杂心并同于此宗的所计。此宗认为小乘根机的众生由于实执偏重,各方面能力都要稍差一些,心力也比较羸劣,特别在观察心、调控心方面缺乏能动性和灵活性。因此,在安立戒体时,此宗不约心来论说,直说善恶二业都由色造,能造是色法,所发也是色法。是故,作、无作戒体都安立为色法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彼宗明法各有系用,戒体所起依身口成,随具办业,通判为色。[6]
  此作、无作戒体虽然同是以色法为体,然而它们的相貌略有不同:作戒色是善色声,即色声两尘,属于有见有对色及不可见有对色;无作戒色是无表色(假色),即法尘,法入所摄,属于无见无对色。《阿毗达摩俱舍论》卷二中说:
  “一有见谓色,十有色有对。”
  论曰:十八界中色界有见,以可示现彼此差别。由此义准,说于无见。十界有对,对是碍义。[7]
  又戒体虽有二种,但是当坛场受戒的三番羯磨结束后的第二刹那,作戒体就随着身口的表业(作戒)谢灭了,真正留存在相续中、日后能起到任运防遏缘非作用的还是形俱无作(无作戒体)。所以,乃至形终一直伴随比丘的就是无作戒体——无表色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卷十六云:“愿讫即作谢,形俱谓无作至于终身。”[8]
  无表色是没有表示的色法,它是由于善恶的行业,在内心生起的一种招感业果的作用。所以善恶的表业虽然在动作之后随时消灭,但由此激发的无表色——业力是永远相续,必然招感其相当的果,因此又叫无表业。它的体虽然不是极微所成的色法,但却是由于身语的色业发起的,所以依能发的色,说它是一种色法。《阿毗达摩俱舍论》中说:
  “大种所造性,由此说无表。”
  论曰:无表虽以色业为性,如有表业,而非表示令他了知,故名无表。[9]
  对应戒行解释就是:此无表色的戒体作为一种业,在日后的比丘修行生活中,持戒则善业积累、增上,戒体肥硕;犯戒则善业减损,恶业增上,戒体羸弱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业即戒体能持能损。由无教体,持则肥充,犯则羸损,有增损义,故立为色。[10]
  综上所述,实法宗所认知的戒体,作与无作戒二者俱是色法。祖师究其体性,说为以善恶业为性,天眼可以历然分明地见到,与中阴相同,微细难以了知,不同于肉眼所见的粗大色法,故属于细色。
  2.假名宗
  假名宗亦名空宗,对应四分昙无德部,属于过分小乘教,也就是说教体虽然是属于小乘,但是教义却和小乘道相乖违;虽然道通于大乘,又不是全分的大乘教。比前实法宗为贤胜,对望后面圆教宗还是比较下劣,是故立体在两楹之间,此宗即是《成实论》的所宗。而《成实论》,陈真谛三藏断定它是经部的著作,被视为是小乘空宗的代表。经部宗认为,身语的表业都有思来支配造作,所以,其根本上是以业思为体的,故分别立名为动身思和发语思;而身语无表都是以思心所种子为体。《俱舍颂疏论本》(圆晖著)中说:
  形为身表,但假非实,形虽是表,而非是业。言身业者,以思为体,谓能种种运动身思,依身门行,故名身业。言语业者,亦思为体,谓发语思,依语门行,故名语业。[11]
  基于如上对于身语表、无表业的理解和认识,在安立戒体时,此宗将作戒体与无作戒体分别对待,作戒以色心为体,无作戒则勉强称为非色非心。色心是能造作,以色法是当分本教,心法是过分教;非色非心是所造作,非色是过分教,非心是当分本教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由此宗中分通大乘,业由心起,故胜前计。分心成色,色是依报,心是正因,故名作戒色心为体。由作初起,必假色心,无作后发,异于前缘,故强目之非色心耳。[12]
  与实法宗相同,对于戒体的讨论重点同样应放在作谢常存的无作戒体上。此“非色非心”之无作戒体,是用双非遮诠的方式来强命名的。说其非色,是因为此无作戒体非是由尘大所成,以色法的五种特质去观察都无法相应,即色法具有形段方所、有十四(二十)种别、可恼坏、是质碍、是五识所得的特点;说其非心,是因为此无作戒体,体非缘虑,同时也不具有心法所应具有的五种特质,即心是虑知、有明暗、通三性、有广略、是报法。可见,此宗所谓非色非心,只是摄法的聚名而已,实非真实的体状,但是它又是由心所生,还熏于心,与心互为能所,可谓关系密切。同时,此戒体既有发起后行的功能,又有防遏缘非的功用,所以同前无表,亦有计业感果的功用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考其业体本由心生,还熏本心有能有用。[13]
  综上所述,假名宗所认知的戒体,作戒是以色心为体,无作是以非色非心为体。祖师考体,即心造业,熏习有用能起后习。心不可状,假色以显,所发业量异前作戒,与心与色两不相应,强名二非以为戒体。
  3.圆教宗
  圆教宗,对应《四分律》的南山宗,由于此宗将《四分》从当分小教发挥到大乘实教,颇符东土众生对大乘法的好乐,故于当时极为盛行,且对后世影响极大,所以也不妨直称其为《南山律》。此宗正属大乘,属于以大决小,所以,直对菩萨种性根机的众生作宣化。因此,此宗在安立戒体时,直说为心法,不兼色法,以纵然兼有色法,亦皆由心起由识所变现故。是故,作戒以心(六识)为体,无作戒体则是第八阿赖耶识所藏的善种子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智知境缘本是心作,不妄缘境但唯一识,随缘转变,有彼有此。故作法受,还熏妄心。于本藏识,成善种子,此戒体也。[14]
  圆教宗所计无作戒体的善种子体貌特征如何呢?此善种子的说法是以喻义结合的方式安立法体的。种子本为色法,此处只取其比喻义,谓尘沙戒法纳于本自的藏识之中,继而相续发起随行,随行能牵引未来之果,犹如谷子投入田中,芽生苗长,结实成穗,相对无有差谬,以此而得名;善则是法体。又种子的比喻,略说为十种含义:从众缘生、体性各异、生性常存、任运滋长、含蓄根条花叶等物、虽复含蓄相不可得、遇时开绽、子果不差、辗转相续、出生多倍。对应戒体就是此戒体,即体性是善,从呼喊跪拜、十师羯磨等众缘中出生,直至命终在比丘相续中常存,并且随着随行的持护而任运增长,因缘成熟之时必将成就无谬的佛果。简而言之,所谓善种子,实为一种含蓄、滋长、出生善法的功能,并非真的如同种子般,有一实体存在。又此善种子既为戒体,必有任运防遏缘非的功能,在施造方便、熏心成种之后,能牵引后世业习,反过来再次熏入本心,保存业用,直至成佛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由有本种熏心,故力有常,能牵后习起功用故,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,随心动用还熏本识,如是辗转能净妄源。[15]
  综上所述,圆教宗所认知的戒体,作戒以心为体,无作以非色非心为体。它是赖耶藏识随缘流变而造成的业种子,能造六识即是作戒,作成之业由赖耶所持即称为无作戒,所蕴业因名善种子。
  (二)三宗观点的圆融理解
  戒体是律部的枢要,是持犯的标准,是逆生死流出离轮回的源头和开始,是发起随行的先导。如是重要的戒体,当然诸宗都会作为重点来讨论。将上面诸宗对于戒体的叙述列成一表如下:
  依据上表我们不难发现,对于戒体的认知,三宗所许虽各不相同,作戒:色法→色心→心法;无作戒:无表色→非色非心→善种子,但总体上呈现出一种规律,即起点均为色法性,终点皆从心上安立,中间都经历了色心模糊的过渡。对应教性,恰好为:当分小教→过分小教→当分大教。可见,三宗所安立的戒体应当同属一个。至于安立上的差别,三宗均有各自的教理依据,差别的产生只可能来源于认识的浅深不同。故《涅槃经》说:
  我于经中或说为色,诸比丘便说为色;或说非色,诸比丘便说非色,皆有不解我意。[16]
  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于此一法,三宗分别,故知分别有三,体实不二。[17]
  《芝苑遗编》也提到:
  体唯是一,分别有三者,前二宗但有虚名,竟无实体。宗虽各计,体岂乖殊,由彼谓异,强构他名。[18]
  通过比较,我们不得不思考,相对于圆教贤妙的善种子说,佛陀为何宣说暂不了义的色法,乃至非色等,令小教他宗生起耽著,执为实有?或已说小教,何故再于《涅槃》扶律谈常,说了义法摧坏小教?三宗是否有贤劣高下之分?
  首先,必须否定的是教有高下之分。如来出世,因机利导,法虽有异,而教无高下,实在是因为所化众生根机利钝之差异所致。小机力劣者,实无约心判法之能,是故如来必宣权教以安慰。譬如世间数学,对待初级,必授之以初等数学,倘直授高等数学之微积分,恐怕直接的后果就是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放弃。反之,则是浪费时间和资源。第二,佛陀若不于双林之间开演《涅槃》了义之法,利根有情发趣无归,修持无托。所以,以《涅槃》终穷之说,统会异端,使归一致。如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此由佛世机悟有殊,致使灭后分宗各计。愚人谓异,就之起著,更以喻陈。如世美玉,或人无知,谓玉为石,或名非石,未能显体。后人得实指破前二,若无玉体,何有不识,喻今三宗相似法也。[19]
  综上所述,我们得出结论:三宗所立之体,名异而体一,考其所出,实各有经典依据。然以了义法决之,三宗并无相抵之处,无表、二非,约圆以通,即善种也。但以所化之机利钝不同耳。 
  二、关于受戒、得戒、持戒的讨论
  (一)受戒的差异
  1.三宗在受戒理念上的差异
  在受戒方面,虽然从作法羯磨仪轨上大同小异,但是三宗在受戒理念上却存在较大差异。如果分别用一个字来概括,那就是实法宗重视“传”、假名宗侧重“感”、圆教宗注重“熏”。
  什么是实法宗的“传”呢?就是在有宗当部,在受戒时,特别强调戒法的传承性。也就是说在考察戒师是否具有传戒资格时,比较严格。如果戒师本身不具足戒体,那么,戒子也根本无法从他们那里得到清净戒体。关于这一点,西藏有部现今没有比丘尼,即为最好的明证。她们认为有部比丘尼的戒律传承已经断了,所以现在藏区只有有部的沙弥尼。另外,与假名宗相比,虽然有宗没有那么重视观想,但是也要求戒子摄耳谛听,同时尽量调整发心,争取在善心中得到上品戒。如《萨婆多论》中说:
  凡欲受戒,先与说法引导开解,令于一切境上起慈悲心。若淳重心,则发无教,轻则不发。[20]
  《十诵律》说:
  羯磨受戒时,当一心听,莫余觉余思维,应敬重法,当正思维,心心相续忆念。[21]
  什么是假名宗的“感”呢?就是在空宗当部,在受戒时,特别强调观想。戒师在问完遮难之后,和尚要专门为之开导何谓发上品心得上品戒,使戒子打开心怀,观想无量无边的尘沙戒法注入器如虚空般自己的身心中,即是所谓的“感”。另外,与实法宗相比,虽然同样重视对戒师腊次与素质的筛选,但是由于此宗强调“感”,所以也就没有那么特意关注传承,只要对十师生起真正的清净比丘想,乃至不知从非清净比丘处不得戒,皆可得戒。《四分律》中:
  佛问汝知和尚破戒否?答不知。佛言得戒。二问汝知彼破戒否?答知;复问汝知不合从此人受否?答不知。佛言得戒。三问汝知彼破戒否?答知;复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否?答不知。佛言得戒。四问如上三句,并答知,佛言不得。[22]
  《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九中:
  戒师作初羯磨,应提醒:“法界善法,并已动转。”
  作二羯磨言:“法界善法,并举集空中。”
  至第三羯磨时,应答:“法界功德入汝身心,余一羯磨在,汝当发身总虚空界,心缘救摄三有众生,并护佛法。”[23]
  什么是圆教宗的“熏”呢?就是大乘唯识宗讲究羯磨作法只是在熏妄心,之后在本藏识中,成善种子,即为戒体。所以此宗特别强调受戒其实是一个较强的善业熏习的过程,即所谓“熏”。
  《羯磨疏济缘记》中说:
  作法通受始终方便正受,假前胜境发动胜心,此心反妄即是真心,以真熏妄,令妄不起。以己要期,施造方便,善净心器必不为恶,测思明慧,冥会前法。此即能熏,妄为所熏。此即作熏,犹如烧香熏诸秽气也。[24]
  2.差异产生原因略探
  三宗在受戒理念上的差异虽然很多,但是究其根源莫非戒体论上的差异。实法宗无作戒体为无表色,既为色法,在获得时当然需要实实在在的传递了,所以受戒需“传”;假名宗无作戒为非色之法,既非色心,自然无需相传,以心要期誓受,即可与外在无边尘沙善法相感,所以受戒在“感”;至于圆教宗,无作戒体为善种子,既为藏识中的种子,乃由真心熏得而成,所以受戒唯“熏”。
  简而言之,三宗在受戒理念上的差异:“传、感、熏”,原因就在戒体上的差异:“色、二非、善种子。”
  (二)得戒品类的差异
  1.三宗在戒体重增上的差异
  由于戒子在戒师作白四羯磨时,心绪状态有明有昧,加上本身心相续的成熟程度也存在种种差异,所以,在得戒的品类上自然也存在着差异。至于所得戒体的品类,大致可以分为三品,《芝园遗编补遗》中云:
  律明发心则有三品:一者唯期脱苦,专求自利,名为下品,此二乘心也;二者为物解疑,自他兼济,名为中品,此小菩萨心也;三者忘己利生,福智双运,了达本性,求佛菩提,名为上品,此大菩萨心也。审知初受但发中下,佛开重增,转为上品,此所谓增戒也。[25]
  由于可能存在在初受戒时未能将心调整到最好状态的情况,所以在假名宗和南山宗,存在提倡增戒的律文。但是,在实法宗看来,初发戒体之时的品类,即为此戒在相续中乃至形终而一直保存的品类,无法增上。依萨婆多宗的主张:
  戒不重发,亦不重受,依本常定。故罗汉心,中下品戒。[26]
  《行事钞资持记》中说:
  成宗开重受,本得不失,从前体增为后体故。从后彰明,前名隐没。[27]
  是故,在实法宗可能存在先得下品五戒戒体、中得中品十戒戒体、后得上品具戒戒体的情况,而在假名宗则前所发直接由具戒的上品而得增胜为上品一体。
  简而言之,就是在得戒品类上,实法宗一受永定,不可增上;假名、圆教二宗则可重受重增。
  2.差异产生原因浅析
  提到差异原因,追根究底,无非戒体论上的差异。实法宗戒体属于色法,色法则有形有相,且以质碍为义,当然前所受戒体以色法的形式留存在相续之后,无法与以后再得之戒体融为一体;而假名宗等则不然,体既然非色法,在相上必然灵活多样,不可能拘泥于一种,所以相较于科班的实法宗,假名宗等在受戒、得戒上更加具有弹性和艺术性。
  (三)持戒相上的差异
  1.三宗在戒条相貌上的差殊
  关于止持的戒相,数据表明,戒条的数量上并无太大差异,譬如比丘戒中:《四分律》二百五十条,《十诵律》二百六十三条,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二百四十条。而导致数量差异之处,只是在百众学处,《四分律》一百条,《十诵律》一百一十三条,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九十条。而戒条的内容,即戒相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开遮上的差异。
  下仅举两例,以管窥蠡测,体会诸部戒条急缓。
  首先,就初篇四根本中的不与取戒,作一比较:在《四分律》中,佛制:若物品已经被贼抢走,不可以再以强行的方式从贼处夺回,否则,即成贼复夺贼。如律中说:
  时有比丘,夺劫者物,佛言:波罗夷。[28]
  而在同属有部的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中,佛开许在不为自己的前提下可以夺回失物。譬如圣者毕隣陀婆蹉帮助净人从秋贼处夺回财物,有人将此事秉白佛陀,佛陀开许不为己夺者可以。如律中:
  邬波难陀告净人曰:汝恃彼力竞骋喧哗,我为彼人作治罚法。作是语已,便呼六众,共诣圣者毕隣陀婆蹉所白言:上座愿见容许,欲有诘问。答言随意。白言:于净人坊所有财物被贼偷去,神力夺留是事虚实?答言实尔。白言:我先知,上座已住静虑解脱胜乐,然我不知虽有慈悲不能普及,于净人所愍而护念,于秋贼处围以铁墙;又他已摄物强夺而留。仁既犯罪可如法悔,广说如上,乃至鸣揵椎欲为舍置。[29]
  上座舍利子令其审察,诸苾刍白佛。佛告毕隣陀婆蹉曰:汝以何心现神通力留净人物?毕隣陀婆蹉具以事(时毕隣陀婆蹉便作是念,我不救者令彼净人心生愁苦。广说如上。我今宜可现神通力)白佛。佛告诸苾刍,毕隣陀婆蹉若作此心现神力者,无犯。[30]
  从上对比不难发现,《四分》偏急,而《有部》略缓。
  第二,就威仪篇中舍堕金钱戒,作一较量。在《四分律》中佛制:比丘弟子不可以捉持金银宝物,倘若受持则非我弟子并无开缘。如律中:
  佛告大臣,若见沙门释子以我为师,而受金银钱宝,则决定知非沙门释子。[31]
  而在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中,占波国有一长者,因比丘持金钱戒,而弃舍不失,于是佛开作净法得捉蓄金银钱宝,但需作意为他物者。如律中:
  佛作是念:诸有敬信婆罗门长者居士等,欢喜欲施苾刍衣价,我诸弟子情欲得衣,我应作法令诸苾刍得无废阙。告诸苾刍曰:若有他施衣价欲须便受,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。[32]
  从上律文不难发现,有部律中佛其实已经开了作净法给比丘,远比四分毫无开缘要缓得多。
  另外,在犯戒结罪上,三宗也有较大差异。实法宗讲究发动身口才是远方便,而假名宗则是起心的第二念,即已入犯罪的刑科,圆教宗更急,才一起心,未摄护正念即已成妄业。如《行事钞资持记》中说:实法宗“随行则但防七支,形身口色,成远方便”;假名宗“随戒则相同十业,重缘思觉,即入犯科”;圆教宗“随行即同三聚圆修,微纵妄心,即成业行。”[33]
  由上可见,结罪的起点,圆教最前,假名次之,实法最后。
  2.追溯差异产生的根源
  三宗在戒相的持护上有急有缓,在判罪的起点上有迟有速,归纳起来,无非三宗对戒法的着眼点不同。实法宗侧重身口,假名宗略偏向于心,圆教宗则完全侧重于心念。另外,从三宗所化根机上来看,实法宗的有情比较科班,缺乏伸缩性和灵活性,所以制戒之时,佛陀直为其开好所制;而上二宗的所化有情,在持戒的能力上各加圆融,富有弹性,所以佛陀为其制戒当然也就更加艺术,表面看来有些严苛,实际上是基于他们本身持戒的能力。
  简而言之,就是三宗持戒相上的差异就是根机上的差异。
  结 语
  戒法的义理甚深,十地菩萨尚且不能了知最微细的因果,故唯佛与佛方能制戒。戒法既然如是渊奥,上来所述自然仅为皮毛、浅尝辄止,唯愿能抛砖引玉,开发佛陀一代时教,特别是戒法藏中的深刻精华和义涵。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,不出以下三方面:
  一、 面对戒法,乃至整个教法中存在的不了义、不相同之处时,能有一种圆融的智慧和一颗包容的心。教法没有高下贤劣之别,有的只是应机利钝而已。
  二、 持戒时可以放宽视野,依靠本宗倒也不妨兼顾他宗差异。譬如金钱戒,在此时代尤为难持,不妨参考有部之净法,加上知惭有愧,即可将戒律持得更加轻松圆融。
  三、 从纵向持戒的随行上看,虽然《四分》当宗属于过分小乘教,但也不妨立足长远,将此戒归于究竟的圆教思想上,使得原本但为自利解脱的小乘行法,功德无限放大为大乘利他之行。
  (作者为中国佛学院2011级本科生)
  【注 释】
  [1] [2] [3][4]〔唐〕道宣律师: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,《大正藏》第40册,第4页中、第54页中、第50页中、第4页下。
  [5][6]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卷3,《卍续藏》第41册,第254页下、第255页上。
  [7] 世亲:《阿毗达磨俱舍论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29册,第7页上。
  [8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卷3,《卍续藏》第41册,第255页上。
  [9] 世亲:《阿毗达磨俱舍论》卷1,《大正藏》第29册,第3页上。
  [10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卷3,《卍续藏》第41册,第246页上。
  [11] 〔唐〕圆晖法师:《俱舍论颂疏论本》卷13,《大正藏》第41册,第890页下。
  [12] [13][14][15][16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卷3,《卍续藏》第41册,第255页下~256页上、第256页上、第257页下~258页上、第258页下、第258页下。
  [17] [18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芝园遗编》卷第1,《卍续藏》第59册,第621页上。
  [19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卷3,《卍续藏》第41册,第258页上。
  [20] 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1,《大正藏》第23册,第507页上。
  [21] 《十诵律》卷21,《大正藏》第23册,第154页上~中。
  [22] 弘一法师:《钞记扶桑集释》上册,福建太姥山平兴寺印,第297页。
  [23] 界诠法师编著:《南山律学教程》,福建太姥山平兴寺印,第88页~89页。
  [24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卷3,《卍续藏》第41册,第258页中。
  [25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芝园集》卷2,《卍续藏》第59册,第662页中。
  [26] 〔唐〕道宣律师: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40册,第51页中。
  [27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40册,第265页下。
  [28] 〔唐〕道宣律师: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40册,第58页中。
  [29] [30] 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卷5,《大正藏》第23册,第652页中、第651页上。
  [31]〔唐〕道宣律师: 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40册,第71页上。
  [32] 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卷5,《大正藏》第23册,第741页中。
  [33] 〔宋〕元照律师: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40册,第157页中~下。
 

作者:乾空   来源:法音